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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新政策,上海房产新政策2023

房产政策 2024-07-20 03:06:30 0 诸暨房产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海房产新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上海房产新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上海房产赠与直系亲属限购吗?

自2021年7月24日起,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受赠人应符合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该住房5年内仍记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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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强化住房交易登记管理,将赠与住房转让纳入房屋交易核验范围,对赠与当事人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上海安居房政策?

安居房按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

安居房是指为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设的住房。

安居房建设资金坚持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即:国家贷款等扶持,单位筹资建房,个人出资买房。一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上海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上海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上海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上海常住户籍。

(3)具有上海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上海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上海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上海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上海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上海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上海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外地人在北京上海买房条件?

外地人在北京上海买房,不能以个人为单位,也就是说外地人必须是已婚并提供结婚证才可以在北京上海买房;而且外地人必须在北京上海市累计缴纳5年或两年以上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并提供缴纳证明才可以购房。

注:外地户籍人员在上海只能购买一套商品住

上海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怎么样的?

上海市宣布自2017年1月28日起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

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此外,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详细内容在这!上海昨天刚刚发布通知开征2017年个人住房房产税,并进行了详细安排。要点如下:

上海市地方税局发布通知,称根据2011年发布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选择通过付费通网站、有关银行和税务专窗三种渠道之一缴纳税款。

有关问题解答

一、问: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税渠道的服务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一)付费通网站

1.即日起,纳税人可直接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www.shfft.com)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2.付费通网站常年受理个人住房房产税逾期税款缴纳业务,纳税人可在付费通网站缴纳逾期税款和滞纳金。

(二)有关银行

1.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2.银行网点的服务时间与日常办理个人业务的时间相同,具体可咨询有关银行。

(三)税务专窗

1.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办公时间。

2.应税住房所在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纳税人到税务专窗缴税的,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

二、问:当年度应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如何确定?

答:税款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一)凡在2017年之前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7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

(二)凡在2017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7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三、问: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到银行和税务专窗缴税时,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问:没有居民身份证能不能办理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答:没有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有以下两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渠道:

(一)登录付费通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二)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缴税,并带好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其他缴税渠道只受理持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办理缴税。

五、问:纳税人(应税住房产权人之一)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但需委托他人缴税的,应如何办理?

答:对受托人无法取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的,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缴税:

(一)委托书原件。

(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问:如何获取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

答:为践行“绿色税务”理念,创新“互联网+税务”模式,我局推出了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服务功能,税款入库后纳税人可通过该功能查询、保存、打印个人住房房产税电子纳税清单。具体获取方式如下:

(一)登录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服务厅(网址:https://gr.tax.sh.gov.cn),通过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模块获取。

(二)通过四种移动端方式之一:①“上海个人办税”APP;②“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涉税查询/个人纳税信息);③“支付宝”APP(城市服务/地税服务/税务大厅);④“市民云”APP(城市发现/生活服务/个税申报)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模块获取。

注:在付费通网站或银行缴税的,可在缴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进行上述操作。

七、如何取得完税凭证?

纳税人在付费通网站或银行缴税的,请妥善保存付费通网站收款页面(可自行下载)或银行收款凭证,需要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可在缴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至本市任一办税服务场所,凭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当场开具完税凭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八、问:纳税人不在上海,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纳税人不在上海,可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www.shfft.com)按照网上流程缴税,也可以委托他人缴纳税款。

九、问:缴税时发现纳税信息有误怎么办?

答:纳税人在缴税时发现系统显示的纳税信息有误,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更正手续。其他征收点不受理信息更正业务。

十、问:如何查询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应税和缴税信息?

答:纳税人需要了解自己的应税和缴税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一)登录上海税务网(www.tax.sh.gov.cn)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和缴税信息查询模块,按照网上流程进行查询。

(二)利用“上海税务”微信平台,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查询。

(三)利用“支付宝”APP,打开“城市服务/房产税查询”进行查询。

(四)利用“市民云”APP,打开“城市发现/生活服务/房产税查询”进行查询。

(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查询。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缴税信息,可在缴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通过上述方式查询。

十一、问: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后,纳税事项发生变化如何办理变更认定?

答:纳税人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如发生家庭原有住房减少、家庭人员增减等情况),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认定手续,从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其他征收点不受理变更认定业务。

十二、问:逾期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渠道及如何加收滞纳金?

答:凡是逾期纳税的,可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www.shfft.com)按照网上流程缴税,或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逾期缴纳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三、问:经税务机关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如何处理?

答: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外,还将根据个人信用征信管理相关办法,将欠税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欠税住房权属转移前应缴清房产税税款,未缴清税款的将被限制交易。

纳税人有其他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问题,可通过拨打021-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上海税务网(网址:www.tax.sh.gov.cn)或利用“上海税务”微博微信平台进行咨询,也可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咨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海房产新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海房产新政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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