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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管理办法,湖南省公租房管理办法

租房资讯 2024-07-30 06:30:12 0 诸暨房产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租房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公租房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公租房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精神,现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公租房管理办法,湖南省公租房管理办法

  一、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七、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按照建保[2010]87号文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公租房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八、上述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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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租房新政策

2021北京市公租房新政策:

1、公租房资格设“有效期”

2021年4月29日,北京住建委发布了加强公租房资格复核管理通知,提出拟设立公租房资格“有效期”制度,对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家庭开展定期资格复核。

2、公租房备案复核

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家庭,需要在轮候期间进行资格定期复核。每满24个月复核一次,并提前1月主动申报。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财产等情况。

2021公租房新政策:

1、房源要求和标准

公租房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宅或集体宿舍,套均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

2、规定准入条件

一是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3、优先保障对象

优先人才类及二孩家庭等。另一方面增加公租房拆套合租和宿舍型房源配置,满足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就简住宿需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租房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租房管理办法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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