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公租房,怎么申请公租房申请条件,都有哪些手续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怎么申请公租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怎么申请公租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租房如何申请?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申请公租房要什么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家庭;
3.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湖北省居住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5.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有效《居住证》;
2.在本市区域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3.申请人月均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怎么申请公租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怎么申请公租房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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